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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统考日”制度的通知
赣人社职鉴〔2010〕1号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实行统考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统考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省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以“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为宗旨,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核鉴定时间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
二、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已经开考各类职业均纳入“统考日”进行考核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见附件)。
三、考核对象
符合相关等级鉴定申报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从业人员、即将离校的各类职业院校毕(结)业生、普通大专以上院校毕(结)业生、社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取得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在同一职业工作岗位满6个月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3、取得初级职业资格满2年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人员;
4、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按表彰决定可以破格申报的人员;
(四)特殊职业:
1、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汽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汽车驾驶证。
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审查考生申报资格条件,尤其要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己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原技术等级证书,并留复印件备查。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上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毕(结)业证书等,按隶属关系到当地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到其主管厅(局、集团公司、行办)或具有资质的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职业院校及专科以上学校毕(结)业生均可到到本校有关部门报名,由各院校统一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接受报名的单位应指导参加考核鉴定人员按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规范职业(工种)名称报名,并组织考生填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申请表》,职业院校学生所学专业与上述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鉴定所(站)将********数据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生成《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报名登记表》、《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场安排表》,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在理论知识考核鉴定前的10个工作日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鉴定所(站)资质,确定考核鉴定人数和等级,安排考务工作。逾期未报的将安排到下一次的考核鉴定。
六、鉴定依据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考核鉴定均使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试题(题库目录详见附件)。对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之外的职业(工种),确需考核鉴定的,须在考核鉴定前60个工作日以前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经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命题再安排考核鉴定。试题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试题内容,不得截留备用试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命题。
七、考核时间和方式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分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鉴定采用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动手操作方式,个别难以操作或暂时无条件操作的职业(工种),可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以通知单为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80-89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全省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统一考核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各设区市只能设一个考点,具体考核鉴定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次
理论考试:3月20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3月20日下午开始;
第二次
理论考试:5月29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5月29日下午开始;
第三次
理论考试:7月17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7月17日下午开始;
第四次
理论考试:9月18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9月18日下午开始;
第五次
理论考试:11月27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11月27日下午开始;
第六次
理论考试:12月11日上午9:00---11:00,
技能考核:12月11 日下午开始;
(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
八、证书核发与管理
凡经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各鉴定所(站)携带考生填写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考务系统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分析表》, 加盖考核鉴定所(站)的印章,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鉴定的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职业资格证书将不收取证书工本费用,其它考核鉴定的收费按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字[1997]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为促进院校参加统一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凡在本文规定日期内参加统一考核鉴定的职业院校中级以下(含中级)的学生,其鉴定费给予适当优惠。
十、其它事项
实行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加强督导,切实把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联系地址: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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