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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研究,现就今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发证和复审换证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发证
(一)申报条件
1、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鉴定考评技术与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2、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3、申报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是已取得考评员资格且至少有一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要求
参加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培训的申报单位,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完成学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注册流程:首先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专题页面,点击“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专题,进入报名注册页面。申报单位通过机构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注册,使用省中心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鉴定用户名的申报单位可与省中心证书科联系,联系电话:0791-88301905)。注册完成后上传学员电子相片,要求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规格为120×150相素,分辨率300相素,小写jpg格式,图片大小为40K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
2015年,省中心分上、下半年两次提前开放网上报名端口,申报单位可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期培训班开班前30天。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收集的材料一次性送省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份;
2、经申报人员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装订成册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一册;
3、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与个人申请表合订);申报高级考评员的,还须提交考评员资格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一次性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四)培训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培训将采取相对集中和分散的方式进行,有要求在本院校内对本单位申报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可向省中心书面申请,省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安排;参加省中心集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统一安排考核,合格人员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为三年,自证卡标注之日起算)。
二、复审换证
对已取得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今年将采取资格复审方式换证。
(一)复审对象
已取得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包括原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2007-2012年2月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身体健康,未办理退休手续且仍在从事考评员工作的人员。
(二)复审要求
考评人员的资格复审及换证,应本着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鉴定所(站)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完成复审对象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注册流程:首先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专题页面,点击“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审及换证”专题,进入报名注册页面。申报单位通过机构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注册,使用省中心分配的鉴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鉴定用户名的申报单位可与省中心证书科联系,联系电话:0791-88301905)。注册完成后再上传复审换证人员电子相片,要求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规格为120×150相素,分辨率300相素,小写jpg格式,图片大小为40K以下)。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复审换证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三)。
(三)复审资格
资格复审时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复审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一份;
2、经考评员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装订成册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复审换证个人申报表》一册;
3、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原件及复印件(考评员证卡复印件与个人申请表合订);
4、考评工作总结或心得体会一份(不少于1000字);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考评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各申报单位可在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后,于4月15-30日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复审通过的考评人员,换发资格证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取消原有考评资格,证卡自行作废。如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或相应职业(工种)的考核内容、考核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复审换证的考评人员则需进行考评技术提升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换发新的考评员资格证卡。
三、培训发证和复审换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可与省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91-88319232、88330295。
附件: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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