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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专业包括:信用管理类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以及财务、会计、营销、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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