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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能主持一定规模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有业绩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师资格并受聘经济师职务满5年。
第三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获省(部)级三等以上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组织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以及融资、财会、营销、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主持制定本企业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本企业产品技术标准、重要建设项目合同及方案等,并获批准、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四、在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五、获市(厅)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企业副总以上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亿元以上,或连续两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5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或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
附件:1--2
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第三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的技术工作,并通过设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有2项以上通过省级有关部门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设区市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获市(厅)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亿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2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5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或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
附件:1--3
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非国有企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业绩;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第三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二、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的技术工作,并通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县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六、获县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设区市有关部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企业副总以上的核心管理者,所在企业连续2年销售(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安排劳动就业人员300人以上(以县以上政府工商或税务、劳动部门证明为准)。
附件:1--4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初级资格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
第二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业绩条件
一、获县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技术完成人或参与人。
二、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二项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的技术工作。
三、参与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在本单位系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多项相关专业的工程建设,并取得较好的效益。
附件:2--1
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系列
一、经济类:
1、高级经济师
二、林业类:
1、园 林 2、花卉园艺
三、机电类
1、自动化控制 2、机电 3、机械 4、电器 5、电气
四、电子类
1、、计算机 2、通信工程
五、轻工类
1、环境艺术 2、生物化工 3、塑料加工 4、轻工化学
5、食品加工 6、物流管理
六、纺织类、水产类
1、纺织 2、服装设计 3、淡水养殖 4、水产加工
附件:2--2
非国有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系列
一、机电类
1、暖通 2、给排水 3、水电 4、自动化控制 5、机电
6、机械 7、电器 8、电气
二、电子类
1、计算机 2、通信工程
三、林业类
1、园 林 2、花卉园艺
四、轻工类
1、装璜 2、生物化工 3、轻工化学 4、食品加工
5、物流管理 6、塑料加工 7、环境艺术
五、建筑材料类
1、材料工程 2、材料管理 3、建筑材料
六、纺织、水产类
1、服装设计 2、纺织 3、淡水养殖 4、水产加工
附件:3
填写职称资格审查表和申报工作须知
1、主要工作和培训简历:主要填写从事本专业工作每一阶段的详细情况和从事该专业过程中进行的培训情况。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粘贴处:主要粘贴本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现最高有效学历以及需要补充的其他进修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3、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处:主要粘贴申报人员现有相关专业技术的最高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已获得省人事厅颁发的合格证书方可申报,并将合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到相应栏目中。
5、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情况:主要填写申报人员任职期间,符合其业绩条件情况,所有业绩材料和相关复印件必须统一装册做成附件。
6、报名时间及初审时间:7月16 日—8月10日
原件材料退还时间:8月31 日——9月 7 日
7、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8、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市人保局批准延聘的人员,即使没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9、高、中、初级资格报名费、评审费继续参照(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精神执行。
(1)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格费10元、工本费:10元。
(2)资格审查及评审费:高级35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
10、中、初级继续教育费用每人400元。
11、凡因弄虚作假、造成在资格验证终审时淘汰的申报人员,后果自负,已交费用不退。
12、申报职称人员需准备三张照片,除申报表格二张照片外,另一张放入档案袋中。
附件:4
聘 书(参考样式)
兹聘请 先生(女士)担任本公司 (受聘职位),聘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此 聘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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