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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师从事建筑活动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1/9/17  阅读次数:4054  字体大小: 【】 【】【

建筑工程师从事建筑活动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简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他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要求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法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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